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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人万万没想到骂了句娘居然招来杀身之祸,已吓得六神无主,竟连逃跑也忘了,只是颤声道:“三爷,三爷救我!”
其他几人一来怕惹祸上身,二来没有杜三爷的命令,谁敢上前相救?
杜三爷明知这个少年在恫疑虚喝,因为就算他是大大的甲族豪门,正宗的膏粱华胄,也断没有凭这一句话就杀人的道理。
这种情况下杀了人,就算是贵族子弟,也未必能全身而退。
可他不敢赌。
万一这小子是个愣头青,平日里无法无天惯了,那怎么办?
万一见了血,惹起黑汉凶性,乱杀一通怎么办?
万一这小人真的权势通天,弄个自卫杀人或者灭口什么的怎么办?
出现以上这些情况的可能性不大,但不能说没有。其实死个手下倒没什么,但这里的事绝对不能引人注目,这可是上面特意交代过的!如果真和这个贵族发生流血冲突,那这里的事可能就盖不住了。
为了避免事态扩大,杜三爷回手就抽了手下一个巴掌:“还不马上向公子请罪?!”
注:①王扬为了一句骂人话就吩咐黑汉杀人,这种行为以现代眼光看来纯属无理取闹,借题发挥。但中古时代尚存报仇之风,尤其涉及双亲之事。比如后汉时的阳球,“郡吏有辱其母者,球结少年数十人,杀吏,灭其家,由是知名”。(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》)南北朝时北周律“禁天下报仇,犯者以杀人者论”;梁武帝诏:“不得挟以私仇而相报复。若有犯者,严加裁问。”一南一北皆明令禁报仇,针对的古代社会遗留下的复仇风俗。所以即便精明如杜三爷也不能完全拿准王扬的脉,因为在他的眼里,王扬真的可能因为这句话就杀人。
②网络上流传一种对于土族的误解,彷佛土族对庶民享有生杀大权,其实并非如此,当时即便是自已的奴仆也不能随意杀之。比如《南齐书·王敬则传》:“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,杀婢媵,翼之子法朗告之,敬则付山阴狱杀之。”这是高门妾氏杀人,所以以命偿命。再举一个土族本身的例子,吴兴沈氏沈文秀做建康令,“坐为寻阳王鞭杀私奴,免官,加杖一百”(《宋书·沈文秀传》),以官身为王杀人,不偿命,但也要受到惩处。北朝也是如此。比如《北齐书·外戚传》:“文略杀马及婢,以二银器盛婢头马肉而遗之。平秦王诉之于文宣,系于京畿狱。”
其实不仅杀人,就是打人就不能随便打。比如名土张融就因为打了僮仆五十下被免官(《南齐书·张融传》:“寻请假奔叔父丧,道中罚干钱敬道鞭杖五十,寄系延陵狱。大明五年制,二品清官行僮干杖,不得出十。为左丞孙缅所奏,免官。”)
可见杀人事一旦被纠,还是会受到惩处。不过那时纲纪废弛,也不乏杀人脱法之事,但事情如果真的被掀出来,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烦。这也是杜三爷认为王扬若真是在这种场合把他手下杀了,未必能全身而退的原因。
至于网上流传土族可随意杀人,大概是从《世说新语》中劝酒斩美人的故事来的。但一来《世说》主要是搜集轶事闲说,不可做正史观之。二来两晋时乃土族势力最鼎盛之时,所以田余庆先生主张“门阀政治”一词只能用于东晋,南朝皇权崛起,土族已经不能再复晋时荣光。三来贵族擅杀事确有,但或是“无举则无纠”,或是有特殊曲折背景,不可引为泛例。
第17章 我家故物!
“公子,小人糊涂!小人说错了!求公子饶命!”那名手下跪在地上,咚咚咚地磕头。
王扬当然不能杀他,但既然之前说了“辱母者死”,现在他一认错就立即改口相饶,实在显得有些丢份儿,最好再来一个台阶,然后就能顺理成章地走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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