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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……能行的。】季眠迟疑地道。
顶着正午毒辣的太阳,他额头上也冒出一层细汗。再拖下去可不行。
他头昏眼花地看,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目标。
那是个刚从车上下来的青年,染着一头亮眼的红毛。他的车停靠在路边,只要季眠找好角度,车内的记录仪是拍不到他的。原主在这一带得手过多次,确定附近没有监控。
但季眠选中他的原因却不是因为这些,而是因为:这人长得很像个不学无术的混混。
红发青年从头到脚都不良少年的标准定义,发型张扬,上衣是略紧身的背心,牛仔裤上还挂了几根非主流的铁链子,肩上背了个大皮包,露出来的皮肤上纹着浮夸的纹身。
季眠不愿意以貌取人,但此时此刻,以貌取人确实能给他带来一点安慰。他很需要这一点安慰:他要抢的是个混混,很坏很坏的混混。
第3章
季眠装作不经意地站起身来,慢悠悠地穿过马路,来到红发青年附近,不过两分钟路程,季眠已来到他的身后,成为一个不起眼的路人。
原主当扒手的经验十分丰富,成为“季眠”以后,季眠也继承了他的这项能力。
红发青年是朝着太阳的方向走的,影子短短地被拖在身后。季眠的影子也跟他的一起,被拖在后面。
他屏着呼吸,脚步像猫一般轻,走路时还要装出一副光明正大的样子,免得过路人起疑。
透过红发青年的肩上皮包拉链的一点空隙,他心头一跳,瞧见了那里有一个黑色的皮夹子。尽管只露出一角,但季眠很确定,那就是钱包。
待青年走入一家卖肉饼的店,季眠紧随及后跟了进去。
肉饼的油香、面香和肉香顿时冲着他的鼻腔,香得他脚步都晃了晃。
前面还有人在排队,红发青年站到队尾,嗓门很大,喊:“老板!要两个香河肉饼!打包带走,分两个袋儿装。”
里面传来女人爽快的声音:“好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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